预防驾驶人疲劳驾驶制度
为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,合理安排运输任务,杜绝行车事故的发生,进一步强化企业管理,特制定本制度。
1、客运驾驶人24 小时内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 小时,(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两小时,但每月延长总时间不超过 36 小时),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 小时,400 公里以上必须配替班驾驶员。
2、中长途客运班车经过服务区必须进区停靠休息。单程300公里(高速公路 400 公里)以上的线路设置一个中途休息站,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300 公里,须增设一个休息站,驾驶员在每个休息站的休息时间不少于20 分钟。
3、长途客运车辆驾驶人必须在凌晨2 点至5 点停车休息。
4、对于三级以下(含三级)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,不应在夜间(晚22 时至早6 时)安排营运客车在该路段运行。
5、休班期间严禁过量饮酒,必须保持旺盛的精力。
6、公司要求客运驾驶人定期体检,凭体检合格单位报到上岗。